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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落实绿色建筑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03 08:00:00
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落实绿色建筑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5〕9号)、常州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建筑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及《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15〕164号)等法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绿色建筑管理体系,提升绿色建筑活动质量,满足新时代人居环境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全区绿色建筑行业管理
        经武进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武进区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绿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区绿色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区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在绿建区设立常州市武进区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办公室(下称“推广办”),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及推广应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各方建设行为进行巡检督查;参与三星级及重大工程绿色建筑项目的验收;定期对绿色建筑检测、咨询等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抽检;对工程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倡导“绿色建筑+”发展理念
        绿色建筑的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回归建筑本体,优化建筑功能,减少技术堆砌”,促进与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被动式建筑、BIM等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绿色交通、绿色照明、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区域能源供应等节约型城乡建设,探索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的生态城市建设道路。项目开发应以绿色设计为根本,加强绿色施工过程管理,注重建筑绿色化运营。
        三、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等级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武进区城区范围(包括:湖塘镇、牛塘镇、高新区、西太湖)新出让宗地内的新建居住建筑,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鼓励其他新建、改(扩)建建筑项目参照执行。2020年1月1日起,全区新建居住建筑绿色建筑等级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为促进全区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自2018年起,由区发改局每年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二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中,选取不少于1个项目采用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四、进一步优化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机制
        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有关绿色建筑方案的审查应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苏建科〔2015〕439号)要求。同时,由绿建区负责对建筑设计方案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方面的“三合一”联合审查。
        五、进一步加强施工图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工作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同步报送满足相应等级要求的绿色建筑等级自评分报告,并在每个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标注本单体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自评分报告中的得分情况和要求对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降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确需修改并涉及降低绿色建筑评价分值的,应重新编制绿色建筑等级自评分报告,并重新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绿建区会同区住建部门定期对其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由区住建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明确设计标识申报要求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申报办法,及时组织申报并取得对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绿建区对建设单位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统计,建设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七、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工作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对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未取得对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或能效测评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绿建区应加强对设计标识证书及能效测评结果的监管,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主管部门。
        八、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绿色化运营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企业时,应根据绿色建筑绿色化运营管理的要求,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和具体要求,明确绿色建筑运行管理重点注意事项,并载入物业服务合同。鼓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发时同步建设便于物业管理企业运营和维护的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系统。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采集的能耗情况连续实时上传至常州市建筑能耗检测平台。
        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鼓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并取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证书。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申报并取得对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证书。
        九、法律责任
        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应将其处罚情况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十、经开区参照本意见实施。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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