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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常州市绿色施工管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常建〔2018〕128号)

发布时间:2018-09-03 08:00:00
关于进一步提升常州市绿色施工管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常建〔2018〕128号)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砼生产、质量检测和有关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市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改革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以及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苏建建管〔2017〕52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的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色、生态、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市建设,有效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实现人与社会、环境的和谐统一;全面集成建筑施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效率的利用资源和最低环境影响,带动建筑施工技术革新,进一步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城乡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以上的大中型项目达到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要求;绿色施工对降低施工扬尘贡献率提高50%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全面践行绿色建造理念,重点项目初步建立涵盖绿色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建材等方面的技术体系。
        到2025年,绿色施工技术得到全面应用;大型项目基本达到现有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相关要求;绿色施工对降低施工扬尘贡献率提高70%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居于全省领先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绿色施工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不同时期管理主体不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材料采购、检测等单位要在各个环节、不同的实施阶段承担相应的职责,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的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是绿色施工的主体,是实现绿色施工的关键和核心,企业要以公司为载体,建立健全企业的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和体系,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重点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设立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绿色施工创建方案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并指导项目部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应加强考核和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要负责建立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各方组成的管理体系,向参建各方明确项目绿色施工的目标和措施,并提供场地、环境、工期保障,组织协调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设计单位应在材料选用等方面参照绿色建筑的设计标准和要求,主动向施工单位作整体交底;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督职责,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绿色施工创建策划及具体措施,并在实施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力度推进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我市绿色施工自2013年开始实施以来,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参建各方绿色施工理念不断提升。但也存在着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偏少,在扬尘控制、节水、节能、节材等方面采用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的示范工程项目很少。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绿色施工创建项目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绿色施工的现场考核,将绿色施工与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工程创优相结合,推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具体落实。各辖市区每年要有重点地培养2-3个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目标。
        (三)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与新工艺
        各企业要大力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技术、设备、工艺要进行限制或淘汰,企业要根据项目的实际大力推广应用建设部2017年十项新技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可回收利用脚手板、拼装式临时道路和场地、装配式活动板房、铝模、盘扣式脚手架、工具化、定型化围护设施、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垃圾垂直管道运输设备、建筑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设施、LED灯具、太阳能技术等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四)加强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
        推广研究BIM应用条件下的施工管理模式和协同工作机制,促使企业建立基于BIM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广应用虚拟现实技术(VR)、塔式起重机械实时监控系统、施工升降机司机识别系统、综合考勤管理系统提高安全、质量、绿色施工管理水平的信息技术;研究探索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环境、能耗监测模式,探索建立环境、能耗分析的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工程现场空气、粉尘、用水、用电等的实时监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建筑垃圾的申报、识别、计量、跟踪、结算等数据的实时监控;鼓励在施工现场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广泛使用无线网络及移动终端,实现项目现场与企业管理和行业监管的互联互通,强化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保障设施及系统稳定可靠运行;通过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绿色施工水平。
        (五)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原则,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中,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推广应用绿色标识砼及砂浆、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高透光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性能标准化门窗系统、建筑外遮阳系统、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的使用,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有效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和装修二次污染。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及构配件,推广成熟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全面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整体厨卫等装配式建筑,促进构配件产业系列化、规模化。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标识和目录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建筑材料认证、评价、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全过程工程质量追溯机制,严禁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和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六)全面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扬尘控制是绿色施工中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各参建各方须严格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控要求,企业要建立扬尘防控制度和体系,及时落实响应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对建筑工地扬尘进行考核。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建筑垃圾减量计划,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规定。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加强对项目的检查考核力度。
        (七)研究制定指导绿色施工的标准和导则
        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部、省有关文件的内容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常州市绿色施工导则》,组织专家编制《常州市绿色施工标准化图集》,规范和指导常州市绿色施工的创建和实施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管制度落实
        进一步加强绿色施工责任制度的落实,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的绿色施工监督和指导工作,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绿色施工监督管理纳入项目日常监督工作内容,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要求加强对施工项目绿色施工管理监督力度。
        (二)建立绿色施工、质量创优和安全文明标准化联动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标准化及绿色施工联动考评机制,形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绿色施工综合管理体系。自2018年8月1日起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项目应获得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称号,申报省级星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应通过市级绿色施工工地阶段性考核。申报常州市优质工程项目应获得常州市绿色施工工地称号。
        (三)完善绿色施工宣传、培训和激励机制
        1.绿色施工的宣传推进可围绕企业降本增效、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等主题展开,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可根据需要通过组织观摩、经验交流会引导建筑从业人员正确认识绿色施工的意义和经济价值;行业协会和各相关企业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的绿色施工规划创建、组织施工、资料编制等知识;在施工阶段企业应定期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等措施,增加员工对绿色施工的承担和参与。施工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宣传,在现场施工标牌中应增加环境保护内容,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环境保护标识等举措,营造绿色施工氛围。
        2.获得市级绿色施工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在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作为评选条件,在信用加分、工程结算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常建〔2013〕121号)执行。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施工企业的绿色施工创建活动,在合约中明确获得绿色施工工程项目的奖励措施,为绿色施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绿色施工氛围。施工企业应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奖励在绿色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管理人员。市造价部门应积极研究工程造价定额中涵盖绿色施工范畴的组织,对于应用在绿色施工中的新技术、工艺、材料、措施,可以编制地区补充定额指导绿色施工。
        (四)严格绿色施工评审程序
        按照《关于开展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常建〔2013〕121号)的规定,行业协会应严格按照121号文的要求做好申报资料受理汇总、组织专家阶段考评、考评结构汇总等工作,制定考评工作制度,规范考评流程,定期组织完善和补充专家库,有计划组织专家和企业进行绿色施工相关内容的培训。
        (五)技术配套管理
        绿色施工考评中在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新技术的工程项目,作为优选项加分:
        1.环境保护方面:绿色施工在线监测评价技术;垃圾管道垂直运输技术;噪声、扬尘综合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工地基坑四周、主干道两侧、施工通道及脚手架使用自动喷淋降尘系统。
        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方面:定型化铝模技术;盘扣式脚手架技术;60%以上临时道路和场地采用预制铺装或钢制铺装技术;生活区、办公区设施采用定制整体装配式技术;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3.节水与水环境利用方面:封闭降水及水收集综合利用技术;
        4.节能与能源利用方面:施工现场路灯、淋浴设施采用太阳能技术;生活、办公区及现场其他临时照明设施采用LED等节能灯具;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参评绿色工地
        1.使用未经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砼的(溧阳、金坛除外);
        2.2019年8月1日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国有资金控股投资项目使用未经绿色建材标识预拌砂浆、加气砼和砼砌块的;
        3.未采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工地基坑四周及主干道两侧未使用自动喷淋降尘系统的,扬尘评价不合格的;
        4.施工现场未设置围闭式垃圾站;
        5.施工现场使用竹排脚手板的;
        6.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亡人安全责任事故的。
        溧阳、金坛应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确认力度,对本通知中有关要求使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砼、预拌砂浆、加气砼和砼砌块的规定于2019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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